德国签证被拒签了怎么办?
在很多国家都已经简化或开放签证政策的今天,德国签证官还是一如既往的严谨,对于签证申请人的资料审核仍然一丝不苟。正因为如此,申请者如果在申请德国签证时被拒签,只要不是因为恶意的造假,提供虚假的材料,一般最终都能有机会获得签证。
被德国拒签具体都有哪些原因?
申请任何国家签证都有被拒签的风险,而被拒签的原因,又会有因为每一位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列出德国签证被拒签的一些常见原因。
1. 递交了一个错误的、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旅行护照;
2. 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3. 未提供证明表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计划停留期间内的生活费用、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或转往允许入境的第三国的开支,或者申请者不能合法地获得该资金。
4. 过去6个月中,申请者已持一个统一的签证或一个有区域限制的签证在成员国地区停留了三个月。
5. 申根信息系统 (SIS)发布了拒绝申请者入境的通告。
6. 一个或多个成员国认为,申请者对公共秩序、国内安全、欧共体条例第562/ 2006号(申根边境法) 第2条第19款所定义的公共卫生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危险。
7. 未提供证明表明申请者有一份合适且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
8. 递交的关于计划逗留目的条件的信息不可信。
9. 未能确定申请者打算在签证到期前从申根成员国出境。
备注:关于以上拒签原因的详细解说可打开此链接了解:info-103-22626-0.html
被拒签之后怎么办?
假如申请德国签证不幸被拒签,申请者在通过拒签信与以上拒签原因的解说,了解清楚了自己签证具体被拒签的原因后,可以随时递交材料完整、可靠、经得起审核的新签证申请,或就自己签证被拒提出申诉。
1. 如果直接准备资料重新递交新的签证申请,申请人在严格按照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的同时,建议再提供一份解释说明信,信的内容主要包括:1). 申请人的个人信息;2). 前往目的地国的真实目的;3). 反向证明这些拒签理由不成立,并随申请材料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签证申请可以参考德国申根签证申请流程:info-103-23328-0.html
2. 如果申请人对自己签证拒签仍有疑问或者异议,可向拒绝了自己签证申请的签证处提出申诉,德国签证申诉分为口头申诉和书面申诉两种。具体如何提出申诉可打开此链接查看详情:info-103-24577-0.html
注:在个别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确认了自己主要目的地国之后,可改签其他申根国签证,详情可查看具体案例:info-103-22108-0.html
如何避免签证被拒签?
德国申根签证签发条件
每个签证签发前,使领馆均依据《签证法》审核签证申请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 旅行目的
申请者因为什么目的前往德国?并根据不同的旅行目的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材料。签证申请中填写的旅行目的必须与实际的旅行目的相符,虚报旅行目的将导致拒签(如计划商务旅行,但申请旅游签证)。签证官根据不同的旅行目的,需审核如下项目:
商务访问
商务邀请函的真实性;
申请的签证有效期与邀请函中注明的时间是否相符。
探亲访友
是否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
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是否与休假要求相符。
旅游
是否预订了酒店和机票;
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是否与休假要求相符;
旅行行程的真实性。
2. 旅行费用的承担情况
根据《签证法》第21条第3b款,只有签证申请人有经济能力支付其在申根区逗留及从申根区出境的费用,才能获发签证。
3. 回国意愿
只有使领馆签证官认为签证申请人在签证到期前会及时从申根区出境,才能向其签发签证。签证官一般会参考如下因素对申请人的回国意愿做出评估:
1) 在中国的家庭成员状况(如配偶、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等)
2) 职业状况(是否有固定工作关系)
3) 经济状况(是否因收取租金或拥有房产定期获得其他收入)
4) 是否合乎规定地使用过去获得的申根签证
5) 自上一申根签证签发后申请人个人生活状况的变化
4.其他情况(外国人登记中心和申根信息系统)
每一位签证申请者在资料递交入馆签发签证前,都必须通过外国人登记中心(AZR)的数据库和申根信息系统 (SIS)进行安全调查确认。
这两个数据库记录外国人在德国或申根区逗留期间的刑事犯罪纪录。如果外国人登记中心的数据库或申根信息系统显示对申请人的入境存有疑虑,通常就不可能为其签发签证。
5.对过去获得的签证的使用状况
在申请签证时,德国驻华使领馆审核签证申请人是否合乎规定地使用过去获得的申根签证。
1) 是否在签证到期前及时从申根区出境;
2) 是否主要在签证签发国逗留;
3) 是否合乎规定地使用过去获得的一/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在申根区每180天逗留的时间不超过90天)。
6.旅游医疗保险证明
每位申请者必须持有符合申根签证要求的旅游医疗保险证明。
请注意:申请签证时保单的有效期务必不能短于申请表中填写的出入境日期。对旅游医疗保险的要求详情可参看:info-103-221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