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图片)

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图片)

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_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图片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旅游交通标识的内容排列是按远近还是按级别

2.公园环境设施是指哪些东西?

旅游交通标识的内容排列是按远近还是按级别

       至下顺序排列;4.交通标志的图形应遵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旅游交通标志的构造、支撑方式、反光、照明和制;6.旅游交通标志的文字应用中英文对照;(二)旅游景区标志设计要求;旅游景区标志是为吸引和指引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1)旅游景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2)旅游景区标志的形状为矩形;(3)旅游景区标志的尺寸、代号同指路标志的规定

       至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17733,第一个字母用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4.交通标志的图形应遵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规定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应任意修改。

       5.旅游交通标志的构造、支撑方式、反光、照明和制作要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规定。

       6.旅游交通标志的文字应用中英文对照。

       (二)旅游景区标志设计要求

       旅游景区标志是为吸引和指引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景区,在通往旅游景点的路口设置的标志,使旅游者能方便地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类别。旅游景区标志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大类。旅游景区标志除按照道路交通标志设计要求外,还应按下述要求进行设计:

       (1)旅游景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2)旅游景区标志的形状为矩形。

       (3)旅游景区标志的尺寸、代号同指路标志的规定。

       (4)旅游景区有多个名称(如A级景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要统一命名,以等级最高、知名度最广的名称进行设计。已设置的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名称不一致的,要按统一名称进行重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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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旅游景区指引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009)规定,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尺寸由字高、字数和图形确定。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大小应根据字数、文字高度及排列情况确定。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旅游景区距离标志设在一般道路、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路段适当位置。可预告单一旅游景区(点)也可预告多个旅游景区(点),但一块版面中预告旅游景区(点)的数目不应超过三个,旅游景区(点)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

       旅游景区方向标志,设在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的交叉口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附近,但不应影响交叉口指示标志或高速公路出口和出口预告标志。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旅游景区指引标志如图1、图2。

       图

       1 旅游区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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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旅游区方向

       (三)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

       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一般用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标志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用图形和规格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规定。

       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设在所标识地点前的适当位置。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可与标志配合使用。

       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地点识别标志如图3、图4。道路沿线旅游服务与管理设施指引标志见图5、图6。

       图3 加油站 图4 飞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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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停车场 图6 观景台

       (四)旅游符号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009)的规定,旅游符号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旅游符号标志一般宜用60cm*60cm。

       旅游符号如图7—图10。

       图7 问询处 图8 野营地

       图9 索道 图10 高尔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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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自驾车旅游服务告示牌

       旅游导览图、自驾车旅游线路示意图、景区简介、游客须知等自驾车旅游服务告示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版面要求美观大方、信息准确,能为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旅游导览图版面内容包括游客所在位置、区域内的主要景区路线指引图、里程以及区、市旅游相关咨询投诉电话等。自驾车旅游线路示意图版面内容包括旅游线路沿线主要景点分布、各服务节点的分布、游客所在位置、区域内的主要景区路线指引图、里程以及区、市旅游相关咨询、投诉电话等。

       四、旅游交通标识设置要求

       (一)旅游交通标识设置原则

       广西旅游交通标识设置原则要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GB5768-2009)规定:

       1.旅游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2.旅游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3.旅游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征,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4.旅游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5.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标志内容;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公园环境设施是指哪些东西?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提供游览、休憩、文化**的城市公共绿地,属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园的具体名录由市人民公布。”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本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确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四、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市、区人民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

       “市、区人民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公园。”五、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市人民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与规模,做到布局均衡,类型齐全,功能完善。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划出用地控制线。”六、删除第七条。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拟建公园的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编制,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公园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的需要。

       “经批准的公园新建、改建、扩建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八、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在建”修改为“新建”。九、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园内的建设,应当报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园林主管部门的意见。”十、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城市”二字删除。十一、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因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占用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的,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主管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批准。经批准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就近补偿相应的用地,并补偿经济损失。”十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市国土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主管部门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理。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公园应当为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十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公园内从事商业和文化**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报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十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园应当设置导游图牌、服务标识牌、安全警示牌和游客须知。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十六、将第二十三条中“应当报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一句话修改为“应当报经园林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十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园内涉及人身安全的游乐、康乐项目竣工后,应当报经园林、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测,经营者负责维修保养。”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游园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劝阻,维护正常游园秩序。”十九、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删除“必须”二字。二十、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园实行免费开放。经市人民批准收费的公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公园入园收费应当对老人、婴幼儿、残疾人、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实行优惠。”二十一、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二十二、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除供老、幼、病、残者代步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在划定地点停放。”

       一、照明灯(景观灯、路灯)

       景观灯是现代公园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仅自身具有较高的观赏性,还强调艺术灯的景观与园区历史文化、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二、垃圾筒、垃圾箱

       垃圾箱是存放垃圾的容器,作用与垃圾桶相同,一般是方形或长方形。公园是一个人流量很大的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必不可少,因此作为公园环境设施垃圾箱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坐椅、休息廊架

       公园的坐椅也是必不可少的设施,以供游人休息之用。而廊架通常是以防腐木材、竹材、石材、金属、钢筋混凝土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材料凝合而成。供游人休息、景观点缀之用的建筑体,与自然生态环境搭配非常和谐。

       四、卫生间

       公园里的厕所是公园基础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可方便人们游园、满足生理功能需要。

       五、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识

       指示牌就是指示方向的牌子,也叫做广告牌,标识牌,比如厕所指向牌、路牌之类的都可以叫做指示牌。作为一个面向大众的公共场所,为游人提供方向、提示、警示的信息标识牌也是公园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

       好了,今天关于“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景区游客须知标识牌”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